关于我院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实验动物平台面向院内、院外开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8 10:20:07
我院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实验动物平台经过为期一年的试运行,目前已进入正式运行阶段。经医院研究决定,针对院内人员(含研究生、进修生、三方服务人员)、院外合作团队、联合实验室等开放,现就开放管理方式、收费标准等通告如下:
一、开放管理方式
1. 开放对象:本院职工、学生及外院科研人员。
2. 开放时间: 工作日:00:00-24:00。
节假日及周末实行预约制。
3. 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17:30 (行政班)
4. 入室流程:
4.1报名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举行的入室安全培训,完成入室培训(消防安全、生物安全、应急处置等)及考核(见医院官网“科研教学-通知通告”);
4.2 填写《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公共实验平台入室申请表》(见医院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下载中心http://60.208.139.90:57808/genee/);
4.3 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本实验平台。
5. 在室管理:
5.1 遵守平台各项管理规定,开展动物实验须由本人填写《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申请表》和《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意见表》,并提交我院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委员会审查。伦理审查通过后提交《实验动物房笼位预约申请表》,根据约定时间安排实验动物引进。(以上表格见医院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下载中心http://60.208.139.90:57808/genee/)
5.2 本实验平台有偿提供平台使用、实验技术服务,各类人员需按时缴费。
6. 出室管理:
6.1 提交《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公共实验平台出室申请表》;
6.2 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结清费用,消除门禁权限。
出室后欠费超过3个月未结清的,对其本人及其课题组导师通报批评,且暂停该人员或其导师课题组全部人员进入实验平台并列入非诚信名单中,直至补缴完毕。
二、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3号)等文件的精神,本中心实验动物平台向社会开放,供关联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实验动物平台以及提供的相应技术服务收费收费标准详见《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实验动物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本收费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已经在用的动物笼位自执行之日起开始计费,请相关人员联系动物实验中心,核实自己的笼位使用情况。